湖南:户用光伏租屋顶按工商业管理,按要求配储(含存量)、参与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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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租用农户屋顶的户用项目,按照工商业管理,采用“分散建设、汇集接入”方式建设。

      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三类:即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其中,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居民利用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自筹资金开发建设,拥有光伏电站全寿命产权及收益,在 380 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有且只有一个接入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出租设备等方式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居民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居民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用于办理本项目商业贷款。报装时需提供第三方开发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居民)委员会或村集体出具的建筑物业权属证明以及项目备案书。

      文件强调,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余分布式光伏应纳入调度机构统一管理,参与电网运行调整,保障电网安全。电网企业在常规调节手段无法满足系统调峰要求时,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分布式光伏调峰运行,保障电网安全。

      明确推动分布式光伏进入市场及配储。有序推动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开展市场交易,先期由电网企业代理聚合并在交易中心注册,2023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直接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十四五”末实现全电压等级所有分布式光伏全部进入市场。

      除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含存量扶贫光伏电站对应的扶贫装机容量)、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外,其他分布式光伏(含存量)应配置不低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比例的储能,参照代理购电结算模式,通过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储能容量市场进行结算,现阶段结算价格按当期储能容量市场交易均价出清。

此外,电网企业应在每季度前7个工作日完成辖区分布式光伏电网可开放容量滚动测算,并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等窗口向社会公开发布。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所在地供电企业应按照“先接入后改造”的原则进行接网手续办理工商业户用分布式光伏:优先按照“分散建设、汇集接入”的方式,结合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情况进行开发建设。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的地区,除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及乡村振兴村级光伏电站外,应暂停其他分布式光伏的备案。

具体文件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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