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独立储能调用运行实施细则:示范项目全年调用≥350次,不得出现高价充电/低价放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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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5月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实施细则对独立储能的定义、规则适用范围、并网调试管理、调度运行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接入河南电网,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包括配建转独立的储能电站,均适用于此细则。


调度机构优先调用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全年调用不低于350次,对条件具备的项目探索按日“两充两放”运行,不得出现高电价充电、低电价放电的现象


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以后,由市场决定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


独立储能定义


独立储能电站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可注册成为独立电力市场主体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经技术改造后转为独立储能的新能源配建储能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要求接入河南电网,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市、县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独立储能的电能计量点(关口)设在独立储能电站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并网调试管理


独立储能电站并网前,应获得和签订相关文件,完成相关性能试验与测评,并完成相关规程制定。


应获得: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

消防验收意见/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必要的许可文件


应签订:

《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

《购售电合同》


应完成:

性能试验(含型式试验和抽检报告)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应制定:

详细的运行维护规程

现场操作规程

事故预案及应急管理措施等


独立储能电站并网后6个月内,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县的并网性能检测报告;转正式运行前,原则上应在首次并网后60日内完成整站调试,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在72小时内完成3次全容量满充满放测试。


调度运行管理


并网运行的独立储能电站,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优先调用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全年不低于350次的调用要求,由电力调度机构做好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管理,对条件具备的项目探索按日“两充两放”运行,不得出现高电价充电、低电价放电的现象。


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时,独立储能可申报最大充放电能力、充放电容量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申报价格、意愿充电时段等信息。


辅助服务市场开启时,电力调度机构依据辅助服务市场出清结果调用中标独立储能电站。


若辅助服务市场出清后,电力系统仍有调用需求,在考虑安全约束后按照公平原则调用其它独立储能电站。


辅助服务市场未开启时,按照公平原则,电力调度机构结合储能电站充放电能力、容量,直接调用储能资源;独立储能也可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确定充放电时间。


在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独立储能电站与其它市场主体同等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自主选择申报充放电时段、充放电价格等方式参与市场。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以后,由市场决定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


《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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