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及、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十条重点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原文如下: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
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有关要求,围绕企业所需、租赁公司所能,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工作的独特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充分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聚焦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模式,力争2024年新增融资租赁资产余额10亿元,其中制造业设备更新直租投放不低于5亿元。
二、聚焦七大重点领域
(一)服务制造业设备更新升级。聚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电动工具、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十条重点产业链,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支持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开展商用电梯和挖掘机、建筑起重机械等工程设备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工商联)
(三)支持清洁能源装备推广。开展光伏、风电、电网设施等能源装备的租赁服务,助力能源装备绿色化转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
(四)支持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开展环保设备领域的租赁服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实验室科研技术设备改造,推进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支持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更新改造,支持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支持化工园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支持农业机械设施更新。开展灌溉种植设备,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设施融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文旅设施更新提升。开展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文广旅游局)
(七)探索医疗等民生领域服务。围绕医疗设备更新(不含大型医用设备以及由财政资金拨款补助支持配置的医疗装备)领域,支持租赁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设备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三、推进供需对接
(一)建立需求清单。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重点领域,梳理有设备更新租赁需求的企业清单、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租赁清单。指导各租赁公司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全市融资租赁业务细分领域清单、产品服务清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
(三)加强数字赋能。支持具备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规定做好征信合规和数据安全等工作。(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局)
四、创新业务模式
(一)发展直租模式。推动租赁公司积极拓展以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为辅的经营模式,探索开展经营性租赁,因企制宜丰富服务产品与业务结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银租协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与银行开展深度合作,形成租贷联动产品组合,为企业设备更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选择。举办银行、租赁和企业产融对接会,强化三方协同联动,畅通融资、融物渠道。(责任单位: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公室)
(三)优化“金融顾问”服务。吸纳设备领域的技术专家和投资顾问,充实“金融顾问”力量,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宣传和推介,根据企业意愿和需求匹配相应的金融服务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经信局)
五、加强政策支持
严格执行省《方案》,全力推进融资租赁财政奖补政策、税收金融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单位,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联动,推进落实融资租赁支持服务设备更新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工具开展设备更新。
(二)加强风险防控。市政府办公室、金华金融监管分局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防范租赁物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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